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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山东博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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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0262法律文书写作考前白皮书

时间:2021-03-08点击次数:137

*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具体写作要求



公诉机关:×市×区人民*院


×市×区人民*刑事判决书




(2011)×刑初字* 127 号


被告人:张×,男,3O 岁    于 201O 年 11 月 8 日被刑事拘留,11 月 23 日被逮捕。现羁押于×市*

一看守所。

辩护人:师××,××律师事务所律师

×市×区人民*院于以被告人张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,本院于 2011 年 3

月 5 日,由审判长肖×英、人民陪审员曾×飞、人民陪审员杨×刚依法组成合议庭,由杜×梦担任书记员, 公开开庭审理了张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。×市×区人民*院*员贺×华出庭支持公诉,张

×的辩护人师××,××律师事务所律师,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×市×区人民*院指控被告人张×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其犯罪性质较为恶劣,手   段较其残忍,后果特别严重,依法应予严惩。被告人张×认罪态度较好,*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辩护   人师××提出张×是在吸食毒品后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犯罪,主观恶性不深的意见不予采纳。

经审理查明:......

本院认为:被告人张×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公诉机关指控的

罪名成立。依照《*人民共和国刑法》*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,判处张×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  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*二日起 10 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××人民*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两份。



*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具体写作要求:

审判长:肖×英审判员:曾×飞
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    代理审判员:杨×刚

2011 年 3 月 8 日书记员:杜×梦


(二)正文1.事实。

首先,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;其次,写明上诉、辩护方的意见;再次,概述*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。

由“经审理查明……”一语引起。

理由。由“本院认为……”引出,主要包括依事论理和依法论理。

判决结果。

全部改判的,表述为:

“一、撤销××人民*(××××)×刑初字*×号刑事判决;   二、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×××……(改判具体内容)。”

部分改判的,表述为:

“一、维持××人民*(××××)×刑初字*××号刑事判决的*×项……(维持的具体内容);   二、撤销××人民*(××××)×刑初字*××号刑事判决*×项,即……(撤销的具体内容);   三、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×××……(部分改判内容)。”

(三)尾部

交代判决的法律效力。在判决结果下方写明:“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”

死刑案件,需报较高人民*核准,写明:“本判决由本院依法报送较高人民*核准”,不写“本   判决为终审判决。”

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,制作机关如果是高级人民*,在判决书的尾部写明:“本判决为终审判决”即可,不写“本判决为核准判处×××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”。

*二审人民*审理上诉、抗诉案件的判决结果,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,并且依法应当报请较高人民*核准的,在尾部应当写明:“本判决报请较高人民*核准后生效”。

署名。

写明日期

普通程序适用的*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具体写作要求


*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具体写作要求:


××省××市中级人民*民事判决书

(199×)×民终字*×

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李××,男,19××年×月×日生,汉族,××县大杨家乡上王庄村民。

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××县大杨家乡上王庄村民**。法定代表人:王××,村民**主任。上诉人李××因承包土地、果园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××县人民*(199×)×经初字* 156 号民事判

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,现已审理终结。(案由、审判组织、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)

原审判决认定…… ××上诉称……

被上诉人辩称,关于上诉人的请求,一是没账可查,二是当时村委已作过处理…… 经审理查明……

本院认为,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土地、果园应按约定缴纳承包金,无故拖欠应承担违约责任。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其 1960 年下半年工资,查无实据,且已过诉讼时效,上诉无理,本院不予支持。根据

《*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* 153 条* 1 款* 1 项之规定,判决如下: 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二审案件受理费 13668 元,由上诉人负担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(后省略)

调解书的具体写作要求:

*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具体写作要求




民事起诉状的具体写作要求

辩护词,是指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在法庭辩论阶段所作的系统性发言。



代理词,是指人民*审理的民事,行政案件当事人、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律师,在法庭辩论中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,所做的系统性发言而制作的法律文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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