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
*的受到国家的承认,*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。《*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明确规定“国家实行高等教育*制度,经合格的,发给相应的”。颁布的《高等教育*暂行条例》中也明确规定“高等教育*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”。
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(独立本科段)毕业的考生,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。申请办理护理学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、护理学(专科)、社区护理学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、(独立本科段)毕业的考生,需按要求提供书。
*的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15~20日,下半年为12月15~20日。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,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、转考、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;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,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、转考、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。逾期办理者,不能申请本次毕业。
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*本科(段)或专科(段),可本、专科(段)中以原学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,如数学毕业生,可《高等数学(一)》或《线性代数(经管类)》、《概率论与数理统计(经管类)》或《高等数学(工专)》或《高等数学(工本)》;中文毕业生,可《大学语文》;物理毕业生,可《物理(工)》;计算机毕业生,可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;英语毕业生,可《英语(一)》或《英语(二)》等。
毕业申请的考生,请提前办理前的鉴定,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。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,可延迟至8月5日前提交鉴定。按规定可延迟提交鉴定的,由考生自行复印鉴定,并在复印件上准考证号、所属地市、毕业等信息,将复印件寄往省考办。
我国高等教育*的教育质量得到**社会的普遍认可,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*,美国、日本、新西兰、新加坡、法国、印度、比利时、俄罗斯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西班牙、德国、乌克兰、南非、荷兰、波兰、丹麦、爱尔兰、瑞典、瑞士、韩国等国家(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)及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我国的**,对**与普通高校的同等对待。 允许持有或单科《课程合格》的**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,或攻读学位或免修、减修部分课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