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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*时间一般如下:**每年开设4次(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),时间分别为1月、4月、7月和10月,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,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**办。报考之初,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,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。
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*本科(段)或专科(段),可本、专科(段)中以原学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,如数学毕业生,可《高等数学(一)》或《线性代数(经管类)》、《概率论与数理统计(经管类)》或《高等数学(工专)》或《高等数学(工本)》;中文毕业生,可《大学语文》;物理毕业生,可《物理(工)》;计算机毕业生,可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;英语毕业生,可《英语(一)》或《英语(二)》等。
1、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的PETS—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《英语(二)》;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通知为依据办理。
2、取得PETS—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《英语(一)》。有关课的按各计划规定执行。
3、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(含一级B)及以上者,或获得全国NIT《计算机操作基础(WINDOSW95)》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(共两个模块),可非计算机类的本、专科(段)中的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课程。
4、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者,或获得全国NIT《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》模块者可非计算机类的《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》等课程。
5、获得全国NIT《计算机操作基础win-dows95)》和《文字处理(word97)》两个模块者可计算机信息管理(专科段)的《计算机应用技术》课程。
6、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书者,可农村**实验区中相应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。
*采用施考分科、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。按照计划的要求,分课程进行,课程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。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。考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,完成毕业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,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书。
毕业申请的考生,请提前办理前的鉴定,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。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,可延迟至8月5日前提交鉴定。按规定可延迟提交鉴定的,由考生自行复印鉴定,并在复印件上准考证号、所属地市、毕业等信息,将复印件寄往省考办。
1981年经批准创立,是对*者进行的以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,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,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(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),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*(用这种学习方式的称为社会型考生)。高等教育*中社会型考生占76%,应用型考生占24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