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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的受到国家的承认,*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。《*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明确规定“国家实行高等教育*制度,经合格的,发给相应的”。颁布的《高等教育*暂行条例》中也明确规定“高等教育*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”。
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、本科、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**二,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,以及获得“等级”的考生,均可根据有关规定,申请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。高等教育*专、本科毕业生,可申请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,但不可**替后的课程。其中非*毕业生报考相近的,课程不**过一半。
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(独立本科段)毕业的考生,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。申请办理护理学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、护理学(专科)、社区护理学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、(独立本科段)毕业的考生,需按要求提供书。
概念:即已经获得了专科的或者在读大专生,通过**的方式拿到本科的。**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,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院和高等教育*会联合颁发大学书,国家承认,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。
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: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、本科段各,也可同时报考同一的专科和本科段,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书后才能领取本科书。
1981年经批准创立,是对*者进行的以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,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,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(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),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*(用这种学习方式的称为社会型考生)。高等教育*中社会型考生占76%,应用型考生占24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