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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、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、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橡皮外(其它科目有规定的除外),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(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、传送设备等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,以及涂改液、胶带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无关的物品。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(1)考生登录系统,通过考籍和转管理模块中的功能提交申请后,向县(区)考办提交准考证、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。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,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
(2)县(区)考办收集考生材料,打印《办理手续凭证》交考生,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。
(3)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,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,原件交县(区)考办退回考生;打印《审核表》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。
(4)省考办审核后,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。
(5)考生如办理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**替关系,则*办理手续。
毕业申请的考生,请提前办理前的,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。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,可延迟至8月5日前提交。按规定可延迟提交的,由考生自行复印,并在复印件上准考证号、所属地市、毕业等信息,将复印件寄往省考办。
考生的毕业生考籍档案是考生评定、工资调整、工作变动的重要依据。考生领取毕业生考籍档案后,应及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,工作单位不固定的考生可将毕业生考籍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代管。
*的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15~20日,下半年为12月15~20日。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,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、转考、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;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,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、转考、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。逾期办理者,不能申请本次毕业。
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,社会需要大批人才,对学习愿望十分强烈,已有高等教育形式难以满足社会需求。在提出的方针指引下,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*制度。1980年5月处在讨论教育工作时指出,为了促使青年人*上进,应该拟定一个办法,规定凡是*有成绩,经过合格者,要发给,照样使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