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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教育*的开考,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目录中选择确定。计划的内容包括:思想、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、层次与规格、课程与学分、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、主要课程说明、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、其他必要的说明等。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。
按照有关规定,*遗失或损毁不再补办。若考生需要,可申请开具《明书》(此只开具一次,请考生妥善保管)。申请办理《明书》的流程及要求为:①考生须在省级日报或省级教育报刊登遗失声明;②考生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、本人、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请到原发证地、州、市**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,由当地**办核实后开具明;③考生本人持地州**办开具的及上述材料到自治区**办办理《明书》。
*的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15~20日,下半年为12月15~20日。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,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、转考、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;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,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、转考、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。逾期办理者,不能申请本次毕业。
*采用施考分科、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。按照计划的要求,分课程进行,课程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。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。考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,完成毕业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,思想品德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书。
毕业申请的考生,请提前办理前的,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。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,可延迟至8月5日前提交。按规定可延迟提交的,由考生自行复印,并在复印件上准考证号、所属地市、毕业等信息,将复印件寄往省考办。
高等教育*是个人*和国家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,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是贯彻宪法鼓励*成才的有关规定,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,提高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