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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科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的水平一致。本科可分为两段,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。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。本科累计总学分数(不包括毕业、毕业设计的学分数)不得低于125学分,理论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;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,理论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。
1、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的PETS—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《英语(二)》;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通知为依据办理。
2、取得PETS—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《英语(一)》。有关课的按各计划规定执行。
3、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(含一级B)及以上者,或获得全国NIT《计算机操作基础(WINDOSW95)》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(共两个模块),可非计算机类的本、专科(段)中的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课程。
4、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者,或获得全国NIT《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》模块者可非计算机类的《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》等课程。
5、获得全国NIT《计算机操作基础win-dows95)》和《文字处理(word97)》两个模块者可计算机信息管理(专科段)的《计算机应用技术》课程。
6、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书者,可农村**实验区中相应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。
*的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15~20日,下半年为12月15~20日。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,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、转考、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;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,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、转考、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。逾期办理者,不能申请本次毕业。
*采用施考分科、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。按照计划的要求,分课程进行,课程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。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。考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,完成毕业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,思想品德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书。
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、本科、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**二,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,以及获得“等级”的考生,均可根据有关规定,申请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。高等教育*专、本科毕业生,可申请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,但不可**替后的课程。其中非*毕业生报考相近的,课程不**过一半。
我国高等教育*的教育质量得到**社会的普遍认可,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*,美国、日本、新西兰、新加坡、法国、印度、比利时、俄罗斯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西班牙、德国、乌克兰、南非、荷兰、波兰、丹麦、爱尔兰、瑞典、瑞士、韩国等国家(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)及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我国的**,对**与普通高校的同等对待。 允许持有或单科《课程合格》的**生进入相关院校学习,或攻读学位或免修、减修部分课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