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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、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、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橡皮外(其它科目有规定的除外),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(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、传送设备等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,以及涂改液、胶带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无关的物品。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1、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的PETS—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《英语(二)》;请考生以当地考办发布的通知为依据办理。
2、取得PETS—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《英语(一)》。有关课的按各计划规定执行。
3、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(含一级B)及以上者,或获得全国NIT《计算机操作基础(WINDOSW95)》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(共两个模块),可非计算机类的本、专科(段)中的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课程。
4、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以上者,或获得全国NIT《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》模块者可非计算机类的《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》等课程。
5、获得全国NIT《计算机操作基础win-dows95)》和《文字处理(word97)》两个模块者可计算机信息管理(专科段)的《计算机应用技术》课程。
6、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书者,可农村**实验区中相应的综合实践技术能考核。
按照有关规定,*遗失或损毁不再补办。若考生需要,可申请开具《明书》(此只开具一次,请考生妥善保管)。申请办理《明书》的流程及要求为:①考生须在省级日报或省级教育报刊登遗失声明;②考生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、本人、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请到原发证地、州、市**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,由当地**办核实后开具明;③考生本人持地州**办开具的及上述材料到自治区**办办理《明书》。
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*本科(段)或专科(段),可本、专科(段)中以原学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,如数学毕业生,可《高等数学(一)》或《线性代数(经管类)》、《概率论与数理统计(经管类)》或《高等数学(工专)》或《高等数学(工本)》;中文毕业生,可《大学语文》;物理毕业生,可《物理(工)》;计算机毕业生,可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;英语毕业生,可《英语(一)》或《英语(二)》等。
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:考生可分别报考专科、本科段各,也可同时报考同一的专科和本科段,但毕业时必须先取得专科书后才能领取本科书。
1981年经批准创立,是对*者进行的以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,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,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(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),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*(用这种学习方式的称为社会型考生)。高等教育*中社会型考生占76%,应用型考生占24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