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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基础课:所有或者同类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。如《基本原理概论》、《中国近代史纲要》、《英语(二)》、《经济学》等。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有直接联系,但它是培养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人才,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不可少的课程。
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、本科、专科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**二,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,以及获得“等级”的考生,均可根据有关规定,申请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。高等教育*专、本科毕业生,可申请与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,但不可**替后的课程。其中非*毕业生报考相近的,课程不**过一半。
(1)考生登录系统,通过考籍和转管理模块中的功能提交申请后,向县(区)考办提交准考证、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。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,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
(2)县(区)考办收集考生材料,打印《办理手续凭证》交考生,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。
(3)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,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,原件交县(区)考办退回考生;打印《审核表》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。
(4)省考办审核后,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。
(5)考生如办理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**替关系,则*办理手续。
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*本科(段)或专科(段),可本、专科(段)中以原学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,如数学毕业生,可《高等数学(一)》或《线性代数(经管类)》、《概率论与数理统计(经管类)》或《高等数学(工专)》或《高等数学(工本)》;中文毕业生,可《大学语文》;物理毕业生,可《物理(工)》;计算机毕业生,可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;英语毕业生,可《英语(一)》或《英语(二)》等。
毕业申请的考生,请提前办理前的,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。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,可延迟至8月5日前提交。按规定可延迟提交的,由考生自行复印,并在复印件上准考证号、所属地市、毕业等信息,将复印件寄往省考办。
注意事项:
1.优先报考课程。
2.网上报名结束后,单汇总上报三七、五五作业数据。
3.实践课程、毕业不可报考,报考数据单汇总上报。